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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“教科书式老赖”受到司法严惩

2017-11-28 苏州虎丘法院


  构建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,绝非法院一家的事情,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协同配合,减少部门利益掣肘,降低追责门槛,尽最大限度压缩“老赖”的“赖账空间”。


  近日,河北唐山男子赵勇在网上讲述了自己遭遇“教科书式老赖”的经历。   

        2015年,他父亲被女司机黄某撞成植物人。


        图为赵先生发布的微博视频截图


     两年来,赵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、精神压力,肇事方却没有赔钱,甚至在此期间黄某还与丈夫离婚,在女儿名下买房买车,四处旅游。今年6月,法院判定赔偿85万元,至今未得到执行,肇事司机的女儿甚至还在私底下放言说:“咱一分钱也别掏,耗死他。”此事引发舆论公愤之后,黄某已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,并冻结个人资产。


图为部分网友对此事件评论截图


  所谓“老赖”,也称失信被执行人,主要指在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作出后,有能力履行而依然逃避责任者。而报道中的肇事司机,可以说是标准的“老赖”,其明知道自己承担着巨额赔偿责任,却谎称无钱履行,但又买房买车,四处旅游。这样一个彻头彻尾的“老赖”,被司法拘留是咎由自取,更有必要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  “老赖”的存在显然不利于依法治国,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要知道,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很多受害人在求告无门后,方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。他们将最大的希望寄托在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和对“老赖”的惩戒上。而且,法律的权威通过裁判及执行得以实现和维护,恶意规避执行是最大的不诚信。如果欠账可以不还且受不到任何惩戒,法律就会沦为一纸空文,正义得不到伸张,“老赖”越来越多,人们的交往和交易成本将大幅攀升。


  从报道可知,2015年发生的事故,直到今年6月方有一审判决。受害者整个家庭面临的压力、煎熬、窘迫可想而知,“老赖”的耍赖行为很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。由此可见,“老赖”的行为已经是在赤裸裸地践踏法律尊严,必须受到惩处。其之前的离婚及以女儿之名买房买车、旅游的行为,说明其有履行能力,但有转移财产、逃避履行的嫌疑。相关部门除对该“老赖”司法拘留外,还应进一步深入调查,启动刑事追责程序。根据刑法,如果查实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。而且,按照相关法律,即便其被司法拘留乃至判刑后,依然应该履行赔偿责任,否则仍然有可能受到惩戒。


  同时,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庄重承诺,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,全国法院干警特别是执行干警可以说是“白加黑”“5加2”,付出了极大的努力,取得了巨大成绩。然而,“教科书式”老赖的存在,说明少数法院的执行工作仍有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,或者执行力度不够、效率不高,或者是不注重执行公开,与当事人沟通不足。直至今日,涉事法院也未正式公布该案情况,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。种种情形表明,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路上,人民法院自身还有很多坎要迈。


  当然,之所以“老赖”越来越多,在深层次上,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人们之间交往及交易增多,纠纷随之而来。在技术层面,则是人们的出行和流动成本更低,逃避责任的机会更多。而很多法院的执行措施过于传统,手段不足,权限不大,力度不够。


  可以说,传统手段已不能有效制裁精于算计、投机取巧的“老赖”,必须根据科技发展及时代进步适时采取更先进、更强硬、覆盖面更广的手段,让“老赖”无处遁形。如授权法院通过网络即时查控“老赖”的存款、股票、房产、车辆等各种财产。如各个职能部门及企业应配合法院对“老赖”在出行、就业、晋升、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。如通过定制失信彩铃、各种形式的曝光等、手机定位等让“老赖”颜面尽失,寸步难行。


  简而言之,构建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,绝非法院一家的事情,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协同配合,减少部门利益掣肘,降低追责门槛,尽最大限度压缩“老赖”的“赖账空间”。以此形成打击、惩戒“老赖”的合力,让法律更权威,法治更给力,扭转受害人遭殃,“老赖”逍遥的尴尬局面。


来源: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

编辑:郭   欢

审稿:徐文杰


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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